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强
李强因保管不善,将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号,隆国用(2015)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 12月9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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