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12.9
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12.9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标称生产企业 |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BJ244*****602****** | 红片糖 | 2023-10-21 | 郴州市凡康食品厂 | / | 桂阳县蓉和福宴餐饮有限公司 | 总糖分 |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桂阳县蓉和福宴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局负责人对本案的集体讨论决定: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红片糖:210克/包)玖包。 |
2 | DBJ244*****004******ZX | 桂天鹅(大米) | 2024/07/29 | 桂阳欧阳海米业有限公司 | / | 桂阳锦惠生活超市 | 碎米(总量)、 碎米(小碎米)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桂阳锦惠生活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其能够提供上述桂天鹅(大米)的供货商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桂阳欧阳海米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罚款520元。当事人已履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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