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文化展示墙采购三次比选公告

?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文化展示墙采购三次比选公告

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文化展示墙采购(三次)比选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林涧公园)—文化展示墙采购(三次)

二、项目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

三、比选内容: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一

四、供货期:供货期为30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单为准。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

五、货物质量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供货。

2.货物要求: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1。

3.技术要求: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1。

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七、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

1.(税率3%)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贰仟陆佰零肆元壹角(¥******.1);

2.(税率13%)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玖拾柒元捌角(¥******.8);

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附件一。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7)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比选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一、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 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2024年 12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至2024年 12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

3.联系人: 小林 ,联系方式: 181*****210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中予以公告 2 个日历天。

十三、其他

1、若参选人已入驻城投集团供方资源且经考核企业信用评分低于70分的、被禁止承揽城投集团业务期间或被城投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比选人:漳州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 12 月 0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展示 景观工程 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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