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地块修改启动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地块修改启动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CMJJ-01-21地块修改启动前征求
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简称金江控规)CMJJ-01-21地块位于金马大道“彩虹桥”北侧约0.7公里处,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合理确定用地开发条件,拟对CMJJ-01-21地块进行局部边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拟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论证面积约*****.13平方米,涉及金江控规商业用地约*****平方米(CMJJ-01-21地块局部)、防护绿地及道路用地共约4800.13平方米。
修改后,CMJJ-01-21地块划分为CMJJ-01-21-01地块和CMJJ-01-21-02地块,其中,CMJJ-01-21-01由商业用地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下限1.0,建筑系数下限40%,绿地率上限20%,建筑限高24米,CMJJ-01-21-02地块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不发生变化。此外,论证范围内金江控规防护绿地及道路用地不发生变化。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一)网上公告:(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hengmai.hainan.gov.cn/);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二)现场公告。
四、意见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项目变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105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邮政编码:*****,咨询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修改内容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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