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平阳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第七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平阳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第七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山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平阳县申报2024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报告》(平农〔2023〕132号)、《关于公布2024 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通知》(浙乡振函〔2023〕13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及《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拨付平阳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第七批补助资金208万元给你镇。

该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你镇认真组织,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及时公告资金使用情况,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结算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强项目后续收益资金管理,及时有效发挥资金绩效。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振兴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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