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期
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期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岛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4)鲁021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燃气”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2024)鲁0211破1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龙泽燃气重整工作,实现龙泽燃气优质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黄岛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泽燃气基本情况
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8日,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港路17号,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211万美元,其中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247.7万美元,持股比例70%,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963.3万美元,持股比例3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
龙泽燃气资产包括工业用地107.5亩(*****平方米)、办公楼及构筑物总面积约5500平方米、LPG(Liquefied Petroleum Gas,即液化石油气)项目资产及设备等。其中,LPG项目于2009年5月20日在青岛市黄岛区化工产业园投资建设,于2013年底完成主体建设,进入调试验收和投产准备阶段,主要包括:35万立方米LPG地下水封储库一座,15万立方米丙烷地下水封储库一座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库容50万立方米;沿海港口建设有5万吨LPG泊位一座、1万吨LPG泊位一座、12个车位的LPG槽车装卸设施,以及连接项目与周边炼厂的LPG输送管道。但本项目受到2013年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带来的相关政策影响,停滞至今。
龙泽燃气的资产负债情况:经山东立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8月19日,龙泽燃气资产总额77,113.79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负债总额103,355.65万元,净资产-26,241.87万元。经山东德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龙泽燃气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分别为:55,498.15万元、103,355.65万元、-47,857.50万元,清算价值分别为:33,008.96万元、103,355.65万元、-70,346.69万元(以上数据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数据,后期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二、区域优势及龙泽燃气综合概况
(一)区域优势
龙泽燃气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是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位于太平洋西岸、山东半岛南端、黄海之滨。青岛是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青岛城市综合实力居中国城市的前列,经贸合作遍及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有177家世界500强在青投资。
青岛西海岸新区是国务院批复的第九个国家级新区,位于胶州湾西岸,是青岛主城区之一。新区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享有省级行政管理权限,是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2023年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3.38亿元,增长6%;综合实力在19个国家级新区中,列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居第三位。新区是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了汽车制造、家电电子、石油化工、船舶海工、机械装备、航运物流六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新区聚力发展“5+5+7”重点产业,标准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绿色低碳新材料、氢能与储能、青岛影视基地等新兴产业专业园区。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相互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新区还有丰富的科技人才储备、国际化的对外开放优势、完善的商务生活配套体系。
(二)龙泽燃气综合概况
除土地、办公楼和机器设备之外,龙泽燃气的核心资产还包括总库容50万立方米LPG洞库及设备资产。
(洞库示意图)
(配套办公楼)
海上运输以红星物流码头为依托,拥有5万吨泊位和1万吨泊位各一座,码头与地下储库建有直通管道,通过管线可以快捷地接卸LPG和丙烷等产品。
(部分管道)
(三)龙泽燃气资产亮点
龙泽燃气LPG项目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是国内第五座大型LPG地下储库,是长江以北地区首座LPG地下储库,也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国有大型LPG地下储库。
三、招募目的及条件
(一)招募目的
通过招募投资者,对债务人名下的资产进行重整,有效整合产业资源,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二)招募条件
管理人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至少需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自2021年8月19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出具承诺。
3.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本公告中列明的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圆整)。
4.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的,其中任一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方角色。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龙泽燃气重整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0*****180066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者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将在初步筛选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三)尽职调查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且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报名成功确认函的意向投资人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尽调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圆整)。管理人根据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库,并有权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逐家进行现场访谈。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1月15日18时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方案
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1月22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过程中,管理人有权视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和尽调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
(五)遴选及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黄岛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
管理人将依据投资方案筛选重整投资人,入选者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管理人可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前述账户缴纳拟投资数额的20%(且不低于人民币陆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保证金的处理
1.原则上,对于不参与下一轮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一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龙泽燃气的破产财产:
(1)已确定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新的重整投资方案对债权人的清偿条件劣于其此前确定的方案的;
(2)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确定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龙泽燃气破产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为投资款项。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四)意向投资人既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同等条件下,本次招募优先考虑对债务人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投资人。
(五)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参与本次招募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根据进展情况,要求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的报名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缴纳对应保证金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追加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时间及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65号黑卓中心23层
(二)电子邮箱:guojunfeng@deheng.com
(三)联系人:郭律师、甄律师
(四)联系电话:136*****545、135*****979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保密承诺函。
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标签: 招募重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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