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东区冷链仓储中心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东区冷链仓储中心项目...
项目澄清内容 | |||
工程编号 | 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东区冷链仓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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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是否发布到外网: | 1 |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
澄清标题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东区冷链仓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 ||
澄清内容 | 各投标人: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东区冷链仓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博罗【2024】105)于2024年11月15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日程作出以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原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点: 原文: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修改为: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条款号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 修改为: 四、本项目推迟开标时间及其他招标日程,具体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五、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变,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 ||
招标人确认函 | |||
补充文件(多个文件,请用压缩软件之后再上传) | 已经存在文件:更正公告.pdf, 【点击下载】。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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