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征集相关闽台关系档案”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4年征集相关闽台关系档案”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征集相关闽台关系档案”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档案馆 | ||
行政区域 | 闽侯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6:08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14:30 |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烝、胡文姬、柯凤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620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档案馆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闽侯县建平村明德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晓艳/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烝、胡文姬、柯凤芳0591-********-8620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档案馆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征集相关闽台关系档案”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年征集相关闽台关系档案”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FZSD5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烝、胡文姬、柯凤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档案馆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建平村明德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晓艳/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烝、胡文姬、柯凤芳0591-********-862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报价保证 金(元) | 技术服务要求 |
一 | “2024年征集相关闽台关系档案”采购项目 | 1项 | 46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未经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响应文件递交和协商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5、报价资格标准:
(1)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资信证明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至报价截标时间止,供应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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