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示
关于更新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示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辽高法[2019]9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全省法院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本院更新后的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 保留的原在册专业机构
(1)资产评估
1.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辽宁世信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辽宁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6.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辽宁兴连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辽宁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房地产评估
1.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4.辽宁大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6.中致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辽宁艺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9.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土地评估
1.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
2.辽宁中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造价
1.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大连光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艾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辽宁万隆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会计审计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3.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6)环境损害
1.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7)产品质量
1.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8)矿业权评估
1.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9)法医
1.辽宁德恒司法鉴定所
2.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4.沈阳佳实司法鉴定所
5.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司法鉴定所
(10)物证
1.辽宁德恒司法鉴定所
2.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沈阳佳实司法鉴定所
二、 补充入册的专业机构
(1)法医精神病
1.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2.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3.上海润家司法鉴定中心
4.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5.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6.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
7.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8.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2)医疗损害
1.辽宁正大司法鉴定中心
2.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3.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4.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5.上海润家司法鉴定中心
6.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7.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8.北京迪安法润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9.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10.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
(3)环境损害
1.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2.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4)产品质量
1.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3.南京砝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4.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7.浙江天茂达检测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8.上海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9.江苏微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江苏世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机动车技术鉴定
1.辽宁中车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辽宁盛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3.辽宁华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4.辽宁鑫中恒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5.辽宁鑫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6)资源类资产价格评估(森林资源和海洋水产)
1.辽宁新天衡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辽宁正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3.辽宁盛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辽宁宏信海洋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5.辽宁润田海洋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7)涉珠宝玉石、金银珠宝饰品、艺术品、文物、奢侈品鉴定、评估
1.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恒鑫珠宝首饰鉴定评估(大连)有限责任公司
3.辽宁雅鉴珠宝玉器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4.辽宁艺林瀚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5.中博(辽宁)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8)保险公估
1.辽宁永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9)日照分析
1.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辽宁博大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截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书。
联系电话:司辅办024-********,024-********
通信地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邮政编码:******)
标签: 更新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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