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281法鉴字183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湘0281法鉴字183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选择原告林华与被告孙建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
委托鉴定事项:
对原告在株洲市响田西路主道开口工程中所做工程量价格(包括开挖、铺油、指示牌、路边石)进行鉴定。
1、机构选择:从符合资质且入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入围鉴定类机构名册》或《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的报名机构中摇号选择一家机构。(备注:需有双资质)
2、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
3、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6日12时00分。
4、报名方式: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5、摇号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
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确定可以受理本案委托请联系案件承办人,未联系承办人将不予审核通过,重复报名或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3、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办公大楼219办公室(0731-********)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19办公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醴陵市人民法院承办人办公室电话:153*****095 承办人:胡利娥
醴陵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31-******** 联系人:邓静如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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