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安保人员采购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关于增加安保人员采购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询比文件。 | 5,000.00 元 | 1(项) |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询比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参与本次网上询比资格。
由采购人组织审查验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对网上询比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即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工资、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确保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标准符合国家以及重庆市相关要求。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网上询比文件的采购人要求及所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建议,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对项目进行调整,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及备份。
(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网上询比文件的规定要求或出现服务问题等服务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重庆市女子监狱缴纳5000元(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保函有效。
(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相关考核结果支付每月安保服务费,共计12个月。
(三)采购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如续签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续签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一)成交供应商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技术资料、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成交供应商在使用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资料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采购人的保密信息;
2.在实施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许可;
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工作场所;
5.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三)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四)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网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增加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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