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受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托,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ZMGC[GK]*******、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出租车客运服务 | 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 1(项) | 否 | 满足我院车辆租赁用车需求 | 1,3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时间: 2024-12-10 至 2024-12-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2024-12-30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福州市台江区和平路1号同晖府(闽苏商办)1#楼6层1号开标室A-福州台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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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和平路1号同晖府D区1-1#楼闽苏商办6楼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江成斌
电话:059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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