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

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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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单位数量
1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卫星便携站一体化便携设计,包含卫星天线面与底座、卫星调制解调器、收发信一体机、可拆卸电池、电机等部件;1
2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接入模式:接入亚太6D国产TDMA高通量平台;实现接入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卫星专网平台;1
3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操作方式:支持自动一键对星入网;并可通过手机APP/Web界面,控制天线手动对星;1
4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天线类型:抛物面天线或平板天线;1
5高通量卫星便携站★等效口径≤0.35米;1
6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收发频率:10.7~12.75GHz(接收);13.75~14.5GHz(发射);1
7高通量卫星便携站辅助功能:支持语音播报,语音告警,语音辅助功能;1
8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对星时间:≤80s;1
9高通量卫星便携站维护接口:10/100/1000BaseT 802.1q 以太网端口、Wi-Fi;1
10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数据接口:10/100/1000BaseT 802.1q 以太网端口、Wi-Fi;1
11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整机功耗:≤80W;电池供电,通信时长≥1.5小时;1
12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支持外接适配器市电供电1
13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工作风速 :≤14m/s(正常工作); ≤25m/s(不破坏);1
14高通量卫星便携站★设备尺寸:≤430*310*110mm;1
15高通量卫星便携站★设备净重:≤6.5kg;1
16高通量卫星便携站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工作温度:不少于-20℃~+55℃;最高海拔高度:不低于5000米;1
17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振动试验:符合GB/T 2423.10-2019《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 振动(正弦)》;1
18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冲击试验:符合GB/T 2423.5-2019《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1
19内置调制解调器高通量模式指标调制解调方式:前向载波至少包含 :QPSK、8PSK、16APSK、32APSK;返向载波至少包含: QPSK、8PSK、16QAM;1
20内置调制解调器高通量模式指标符号速率:前向:1Msps~45Msps,反向:256ksps~10Msps;需提供至少2年卫星通信流量,每年不少于60G流量。1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1
2
3
4
合计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FGW202*****001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总 目 录
采购公告……………………………………1
供应商须知…………………………………6
项目需求……………………………………21
投标文件格式………………………………3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受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FGW202*****00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FGW202*****001
2.项目名称: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30万元。
4.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货到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单个分包是否接受再分包: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之间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现场谈判。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
联系人:周玉华
联系方式:151*****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华庭路181号
联系人:孙侠
联系方式:134*****158
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4.3本次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1.5%*8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构成
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采购文件详细编制。
10.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0.3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证明投标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
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供应商需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5、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6.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投标文件的拒收
17.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8.1投标文件的撤回
18.1.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1.2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8.2投标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8.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
19、投标文件递交
19.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谈判和报价。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0.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21、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1.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1.3采购人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2、评审过程中的澄清
22.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23.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1 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3.1.2 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3.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会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4谈判小组将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3.5谈判小组将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6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
23.7.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23.7.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
23.7.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3.7.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3.7.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7.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3.7.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7.8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3.7.9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3.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9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4、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24.1谈判程序
24.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向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宣布本采购项目的最终采购需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价。谈判小组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谈判内容及相关项目要求,在最终报价时对每个供应商是一致的。
24.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4.2 成交原则
24.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
24.2.2 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4.2.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24.2.4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4.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4.3.1经谈判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4.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3经现场报价,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现场报价均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24.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24.3.5 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谈判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批准后将视情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谈判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25、谈判报价要求
2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谈判和报价。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谈判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5.2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
25.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是最终报价。如果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未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作实质性变动,各投标人的现场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报价。
25.4投标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投项目报出单价和供货数量。
25.5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5.7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货物、包装、运输、装卸、质保、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5.8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25.9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25.10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谈判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5.11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12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货物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25.13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终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6、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6.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6.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26.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6.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27、质疑处理
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7.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7.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7.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7.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书面形式质疑函可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27.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7.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7.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7.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7.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7.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7.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
28、成交通知书
28.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0.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0.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供应商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采购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项目需求
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制造业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建设需求
卫星通信网作为先进的通信手段,能够为国防动员“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要求提供有力的指挥通信保障。根据省国动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动办系统“3+3”网电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动办〔2024〕18号)文件要求,结合南通市国动办的实际情况,需要建设Ku高通量卫星通信系统,提升紧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能力。
二、技术要求
注:1.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带★项须提供满足采购技术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带▲项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接入模式的承诺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卫星运营商的授权文件原件,若无法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稳定运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货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100%;
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
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
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不免除供应商合同履行义务。采购人可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五、合同履行期限、实施地点、售后服务期(质保期)及质量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测试及调整工作,并实现上线试运行。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期(质保期):2年
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并按期全部通过验收。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方案
1、供货方案:
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的安装。
2、实施计划:
合同正式签订后,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根据现场条件提供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清单、供货计划表和进度报表。如涉及市政、市容、环保、交通、防火、劳动保护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3、质量保证措施:
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响应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方案、日常维护方案、故障处理方案及规章制度等,符合实际情况且要求。
(二)人员培训
供应商应针对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培训,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项目验收移交后,采购单位能够胜任设备及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1、培训内容:供应商应在软件及硬件方面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开设培训课程,让其能够掌握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2、培训时间及人数:每季度提供1次培训服务,每次培训不限制人数,每次不少于2小时。
3、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培训方法及目标:供应商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对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培训,讲解产品的结构、安装步骤、调试方法和系统配置等。使其相关人员全面熟练撑握与自己工作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5、供应商应向现场培训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参考文献材料等。
6、供应商负责培训的一切费用。
(三)应急响应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履约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有针对性的制订预防措施,需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注意阐述,并建立一个明确的沟通框架,包括定期回访、问题解决机制及变更管理流程。
2、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生故障,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免费上门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及24小时内响应服务,并在用户需要时48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8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免费提供备用产品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七、人员要求
本项目配备人员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成、专业技能证书等方面: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3人(1名项目负责人,2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进度和质量控制,协调各个部门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和客户汇报。技术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其他人员相关工作任务。
八、售后服务
1、供应商对所售出的产品实行三包:即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时,供方应按使用方的要求,负责对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售后服务期:除特殊说明外,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免费质保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3、服务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投标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免费上门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及24小时内响应服务,并在用户需要时48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8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免费提供备用产品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采购人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的安装。
3.售后服务期结束后,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九、验收及要求
1、验收时间:采购人所需货物全部到达指定现场并安装完毕、培训并达到验收标准后,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中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完毕,并经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采购人。
2、验收内容:在货物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交项目验收技术资料以及验收申请单,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中标单位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4、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可由单位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从政府采购评审库中抽取专业评委参与验收的,评委费由供应商支付。
5、如果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注: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
十一、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 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十二、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磋商响应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磋商响应报价。磋商响应报价内容包括:响应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3.项目服务期间产生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封面参考格式)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二、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正本”壹套、“副本”叁套,用档案袋密封,封面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二)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
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公章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专用章”等)的印章。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必须带至投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必须带至投标现场备查);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三);
6、*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除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对于本项目要求外,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中必须注明供方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四);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五);
9、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六);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一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授权书声明:
我(姓名) ,系(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的投标报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采购的一切事宜。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报价、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报价表
注: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填写。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六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中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建设项目
签订日期:
采购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 标的名称:
1.2 标的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并按期全部通过验收。
1.3 标的数量(规模):1批
1.4 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测试及调整工作,并实现上线试运行。
1.5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包装方式: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圆(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
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付款方式: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稳定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货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100%;
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
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要求且收到乙方发票;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不免除乙方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可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九、税费
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售出的产品实行三包:即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时,供方应按使用方的要求,负责对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售后服务期:除特殊说明外,本项目免费质保期2年,免费质保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3、服务响应:乙方需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乙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免费上门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及24小时内响应服务,并在用户需要时48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8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免费提供备用产品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甲方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的安装。
5、售后服务期结束后,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一、验收
11.1验收时间:甲方所需货物全部到达指定现场并安装完毕、培训并达到验收标准后,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完毕,并经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乙方。
11.2验收内容:在货物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技术资料以及验收申请单,甲方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中标单位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3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1.4甲方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可由甲方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从政府采购评审库中抽取专业评委参与验收的,评委费由乙方支付。
11.5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2.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
12.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2.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2.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
13.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6‰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3.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
16.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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