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十二路东段(洪岭大道-东环线)洪沙渠桥工程招标公告

工业十二路东段(洪岭大道-东环线)洪沙渠桥工程招标公告

沙洋县工业十二路东段(洪岭大道-东环线)洪沙渠桥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沙洋县工业十二路东段(洪岭大道-东环线)洪沙渠桥工程

2、招标人:沙洋县交通运输局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项目建设位置:沙洋县工业十二路东段

二、招标方式及范围

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按图纸设计内容招标。建设内容为修建桥梁工程,桥梁上部构造:1孔8m钢筋砼简支空心板梁,桥梁全宽40m,桥面铺装采用10cm厚c40砼+防水层+10cm厚沥青砼,两桥台处设置断缝。桥梁下部构造: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桩基础,本桥桥面位于直线上,桥面横坡为双向1.5%,纵坡为-0.3%,桥梁全长12.14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招标人委托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24日8时至2016年11月30日17时,登录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ayang.jmztb.net/syFront/)使用CA卡报名,进入下载专区,锁定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2、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六、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于2016年11月30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到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未到账或逾期到账者,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23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沙洋支行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如资格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八、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相关原件

1、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6日14时30分至2016年12月16日15时00分止。

2、递交地点: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十、咨询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刘睿 ****-*******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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