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玉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玉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玉兰因保管不善,将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号 | 张玉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方市八所镇三环路东侧锦绣蓝湾E栋4单元204房 | 东方共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批准的土地用途为办公、商住用地。为规范土地登记用途,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58年10月12日止。但办理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只涉及不动产权利人转移,不涉及土地用途、容积率变更。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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