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红线外招标公告
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红线外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红线外)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开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经开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编号:sjwyzjk-2024-0622.1.2工程名称: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红线外)2.1.3工程内容及规模: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为清水河和太平寨村回迁安置房(洋河-清河苑)的附属供配电工程。建设地点在太平寨村东侧。施工范围从“供电公司提供产权分界点”起至环网柜出线口止。施工内容包括10kv外网架空部分和环网柜电杆、电缆及附件的铺设及安装。2.1.4建设地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2.1.5计划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四十五日。2.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2.1.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响应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以上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无需附,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的前期的设计、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0 09:00至2024-12-16 17:3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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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红线外)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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