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浑北环城水系排涝能力提升改造淤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浑北环城水系排涝能力提升改造淤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沈阳市浑北环城水系排涝能力提升改造淤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09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市浑北环城水系排涝能力提升改造淤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浑北环城水系排涝能力提升改造淤泥处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65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排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城市自然调蓄空间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实施排水防涝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行动任务,实施本项目,旨在统筹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背景

目前大部分护砌驳岸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河道边坡过高过陡无防护措施;部分河道主河槽挡墙被水淹没,直接侵蚀土质边坡。河道淤泥主要由沙粒、泥沙和有机物组成,其主要来源是两侧护岸破损导致水土流失进入河道、城市化带来的建筑废土、装修废料、垃圾堆积、排污水等。由于长时间地累积,河道淤泥对整个水环境健康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淤泥对于水质的影响

淤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以及化学物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通过淤泥中的孔隙和水中的接触作用,进入到水环境中,对于水质产生影响,使水体更加浑浊,导致水生态环境的恶化。

2、淤泥对于河道水位的影响

河道淤泥越来越厚,积累在河道底部,会降低水体的容积,进而影响河道的通畅性,会使河道输送能力下降,积水面积增加,甚至会造成河道水位上涨,引起洪水灾害等问题。

3、淤泥对于城市地下建筑的影响

底泥中的有机质和微生物会分解,并释放出硫化氢、氨气等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会对城市地下建筑物的建设和运营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更新改造。

本项目建成后可以美化周边环境,能滞尘、减弱噪声、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氧气,具有净化环境的作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起到 减少空气、噪声污染的作用,既具有美化周边环境,为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又对保持周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清淤后的底泥进行资源化处置,处置规模约为28.4万m3。处置工艺为:淤泥暂存——烘干脱水——制砖资源化利用,处置周期为12个月。

二、淤泥处置方案

本项目主要对沈阳市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清淤后的底泥进行制砖资源化处置,本工程预计处置淤泥约为28.4万m3。拟处置厂区分为淤泥中转堆放场、淤泥脱水厂区、制砖厂。

(一)淤泥检测结果分析

2024年7月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运河、北运河、卫工明渠的底泥进行了检测,淤泥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检测项目 点位名称、样品编号及检测结果 单位
*****(3)CW-0101(南运河1) *****(3)CW-0201(南运河2) *****(3)CW-0301(北运河1) *****(3)CW-0401(北运河2) *****(3)CW-0501(卫工明渠1) *****(3)CW-0601(卫工明渠2)
含水率 57.1 71.1 32.3 23.8 35.6 73.8 %
镉及其化合物 ND ND ND ND ND ND mg/kg
总汞 0.313 0.493 0.320 0.218 4.57 2.78 mg/kg
铅及其化合物 30.6 23.6 23.9 53.8 106 85.5 mg/kg
铬及其化合物 150 111 107 120 120 120 mg/kg
砷及其化合物 ND ND ND ND 9.79 ND mg/kg
镍及其化合物 195 55.8 48.7 44.0 36.9 37.2 mg/kg
锌及其化合物 247 231 213 230 385 353 mg/kg
铜及其化合物 72.8 66.8 58.9 78.4 150 116 mg/kg
矿物油 955 646 674 836 1.10×103 1.03×103 mg/kg
蛔虫卵死亡率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
苯并(a)芘 0.2 ND ND 0.2 0.2 1.8 mg/kg
多环芳烃 4.40 1.82 3.21 2.40 4.41 34.4 mg/kg
粒径 <10 <10 <10 <10 <10 <10 mm
渗滤率(土壤入渗滤) 214 203 181 170 196 202 mm/h

(二)处理流程



(1)淤泥中转堆放场

处置规模约为28.4万m3。应根据处置规模充分全面考虑实际堆放立米数、堆置高度、道路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道路最高承载吨数、堆放淤泥储存池数量及尺寸等。

底泥储存池构造做法自下而上为素土夯实、土工膜,粗砂层,底泥层(河道淤泥)。底泥储存池顶部采用土工膜遮盖。具体方法以现场情况和实际需求为准。

采用每座底泥储存池设置风炮车1台进行除臭,每天底泥需用植物除臭剂浓缩液除臭。淤泥中转堆放场设置一套生物除臭塔,用于处理淤泥暂存池及渗滤液收集池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过滤后通过 15m排气筒(P2)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中转堆放场内存有底泥渗出的渗滤液,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一体化处理设备,工艺采用MBR膜处理工艺。在生化池里对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进行去除。一体化处理池成套采购,处理后污水可以用于厂区除臭药剂的稀释、厂区降尘等。

(2)淤泥机器烘干法脱水

淤泥为河道淤泥,含水率约60%,因此需将淤泥进行脱水处置。淤泥脱水拟采用现有处置园区烘干处理工艺,淤泥脱水后含水率将至40%。每天由淤泥中转堆放场运送淤泥至烘干车间,烘干车间内添加生物降解等外加剂后进行烘干处理。淤泥烘干车间均为封闭车间。

施工现场的淤泥或在淤泥中转堆放场内存放的淤泥,由翻斗车运送至上料车间进料仓内的上料池,上料车间为钢结构的封闭车间。淤泥进入上料池后由封闭运泥皮带输送至烘干炉进行烘干。上料过程产生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烘干炉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烘干热源,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恶臭气体,依次进过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及生物除臭塔,通过 45m 排气筒(P1)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烘干炉渣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烘干废气经过碱喷淋后废气温度下降到70摄氏度以下,烘干水分冷凝后,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市政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经过生物除臭塔过滤后通过 15m 排气筒(P3)排放。

(3)经烘干后的淤泥(含水率40%)通过密闭翻斗车运送入密闭淤泥暂存区。淤泥暂存区为半地埋式钢结构封闭车间。

淤泥暂存区收集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暂存区内存有底泥渗出的渗滤液,设置一体化处理设备,工艺采用MBR膜处理工艺。在生化池里对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进行去除。一体化处理池成套采购,处理后污水可以用于厂区除臭药剂的稀释、厂区降尘等。

(4)制砖

脱水处理后淤泥,可直接与煤矸石等原料混合搅拌。入场淤泥为脱水后淤泥,含水率低于 40%, 淤泥基本为固态。制砖原料煤矸石、炉渣中掺入淤泥,按照制砖工艺烧制建筑用砖,完成资源化利用。淤泥经过处置后成品砖执行,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及《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2011)。且厂区生产期间,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及其相关污染产物进行检测。

(5)全过程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的主要污染源为格栅、调节池、生物池、淤泥罐等产臭气区域分别进行封闭,负压抽气,产生的氨和硫化氢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淤泥作为原料进入烘干车间处理。

本项目中提供的市政污泥、管道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生成污泥再生燃料作为烧结砖的替代燃料,很好解决了市政污泥、管道污泥处理产品的出路问题,彻底实现市政污泥、管道污泥的零排放,实现了市政污泥、管道污泥资源化利用,杜绝了市政污泥、管道污泥的二次污染,实现了“以废治废”的功效。950~1050℃的烧制温度可有效控制污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且该温度烧制使得污泥中的有机质充分燃烧,一方面避免了二噁英等有毒气体的产生,另一方面有机质的燃烧可以作为补充能源降低了烧结砖的能耗。


合同履行期限:1年,履约期内淤泥处置完成,并完成环保闭环(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发送至代机构邮箱的加密文件自动作废,联系电话024-********-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正本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hygs@163.com或以U盘形式提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改造 处置 水系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