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湘1129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覃思豪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江华名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华名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3日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为名点公司管理人。

江华名点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8日前,向江华名点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九子龙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林湘律师139*****346、奉芝君律师185*****8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华名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华名点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地点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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