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档案资料整理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档案资料整理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馆藏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完整的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本项目的目标是对深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即对馆藏传统载体档案(含实物档案)、全宗卷、图书资料(含电子资料)等进行整理及核对,编制或修改目录,建立目录数据库,并对档案资料进行上架等。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3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20日完成。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原则上一年续签一次,续签合同金额和内容不变。
(三)服务内容
对深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进行整理,即对馆藏传统载体档案(含实物档案)、全宗卷、图书资料(含电子资料)等进行整理及核对,编制或修改目录,建立目录数据库,并对档案资料进行上架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协助完成不少于3.7万件档案实体的整理和整改工作。对于整理不规范的档案,整理人员按照《深圳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分类大纲(试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规定进行重新分类、排序、编号、编目等,整理完毕后上架,机读目录导入数字档案馆系统;对档案盒信息缺漏或有误的问题进行更改,视情况更换档案盒;对存在严重破损、虫霉情况的档案盒进行更换;对未制作卷内文件目录的进行补充制作;对档案实体与备考表不一致的,重新制作备考表。
2.协助完成不少于1000件(或不少于40个全宗)的全宗卷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按照《全宗卷规范》(DA/T 12)要求,对馆藏各全宗的全宗卷内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装订、排序、编号、编目、编制盒号,整理完的全宗卷应做到分类合理、方法科学、格式规范,力求全面反映全宗及其管理的历史面貌。
3.协助完成不少于1万册馆藏资料(含电子资料)的整理编目工作。按照《深圳市档案馆馆藏资料分类大纲(试行)》对馆藏图书资料进行清点、核对、整理、编目,整理完毕后上架,并做好图书资料存放位置标识,在机读目录内著录档案存址,导入数字档案馆系统。
4.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与档案资料整理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提供承诺函并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szggzy.com)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的查询结果为准,必须提供每个网站查询的所有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商务需求
(一)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且财政预算下达,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款项;第二次付款于2025年7月阶段性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款项,第三次付款于2025年12月项目终验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尾款。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和对接协调工作,派驻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常驻深圳市档案馆工作现场。派驻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20-45岁 。
(2)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电脑,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4)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5)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档案专业毕业或取得档案培训证书的,从事过档案整理、档案著录等相关工作的优先考虑。
2.驻场人员由中标人提供待选人员的工作简历、学历证明、证书等文件,由深圳市档案馆确定最终人选。服务期内,如派驻人员有变动,供应商应提前30天通知深圳市档案馆,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深圳市档案馆认可后方可更换。
3.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4.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全部驻场人员到位,并提供人员的资料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供应商须按国家法律规定与经过市档案馆认可的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日常事务管理,须建立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5.供应商应与市档案馆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供应商应与其团队成员签订书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各项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督促派驻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市档案馆保密工作相关制度。项目团队成员签订的安全保密协议送市档案馆备案。供应商和市档案馆对项目成员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
6.中标人提供档案资料整理过程中所需耗材,如档案盒、打码器、档号章、打印纸、装订用品、目录册、硒鼓等。
(三)其他说明条款
1.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若发生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经上岗后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有严重违规现象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需安排更换合格人员上岗,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中标人服务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四)项目验收
对完成档案实体整理清单、全宗卷文件材料整理清单以及馆藏资料的整理清单进行核对。数量须达到既定目标,且质量满足档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3)。详细评审前,需对投标人开展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附件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清单
1.投标文件目录
2.供应商简介
3.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资质文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5.报价清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7.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的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9.《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方公章,缺一不可,按顺序制作。
(二)投标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4年12月19日18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C座301。联系人:邹先生、辜女士,联系电话:********、189*****833。
(三)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签: 档案资料整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