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普及率,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探索丘陵山区秸秆高质化利用典型模式,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2〕746号)的要求,做好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汇、土溪、岩峰、卷硐、合力、天星、望溪、渠北、三板、静边、中滩、有庆、定远、宝城、新市、龙凤等16个乡镇。

  (三)组织实施主体:渠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

  渠县蔡家山牲畜养殖有限公司、渠县牧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腾晖顺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渠县定远镇定远社区集体经济合作联社、渠县北垭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渠县长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1个项目实施承担主体。

  (五)项目建设规模

  建成渠县长农农民专业合作社、渠县定远镇定远社区股份集体经济合作联合社秸秆收储加工中心2个,配套收储运及加工设备,年收储加工秸秆设计产能1.6万吨;建成渠县蔡家山牲畜养殖公司、渠县牧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腾晖顺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渠县北垭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渠县三龙家庭农场秸秆收储加工点5个,配套建设收储运及加工设备,年收储运秸秆0.59万吨;建成中滩镇、新市镇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堆沤腐熟有机肥示范点2个、年加工利用秸秆0.1万吨;在中滩、定远、宝城、龙凤、岩峰、望溪等13个乡镇建设主要农作物秸秆全量、半量还田千亩示范片5个、百亩示范点17个。

  (六)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1245.7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494万元(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454.48万元;农作物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和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及宣传、培训、推广等经费39.52万元),承担主体单位自筹资金751.751万元。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建设周期12个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为主要目标,重点推广秸秆粉碎、翻埋、腐熟、堆沤有机肥等科学还田沃土技术模式,探索推广主要农作物秸秆全量、半量还田方式,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黄)贮、收集加工利用新模式、新技术。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合理布设秸秆综合利用点位,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三个转变”(即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转变、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小规模向集中大规模的商品化转变),不断优化秸秆“五化”利用结构,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进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项目建设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建设、自主经营”原则,以“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补助利用数量”的形式,对离田收储、秸秆还田、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

  四、目标任务

  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要以完善收储运体系、提升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利用为辅,以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产业提升为方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积极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和运行模式机制。项目建成后年直接利用秸秆量达6万吨以上。

  (一)建设任务

  建成秸秆加工收储中心2个,配套收储运及加工设备,年收储加工秸秆1.6万吨;秸秆收储加工点5个,配套收储运及加工设备,年收储加工秸秆0.59万吨;就地就近秸秆收集堆沤腐熟有机肥示范点2个,年收集利用秸秆0.1万吨;建设主要农作物秸秆全量、半量还田千亩示范片5个、百亩示范点17个;完成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与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二)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沃土模式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效益指标: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创新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科学利用模式;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五、建设内容

  (一)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1.渠县长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加工中心项目

  改扩建加工厂房14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秸秆加工管理用房78平方米,购置秸秆粉碎机1台、输送机3套、进料仓1台、筛分设备1台、压块机1台、电控系统1套、除铁系统1套、叉车1台、挖掘机1台。项目总投资113.048万元,其中业主自筹84.784万元、财政补助28.264万元,资金补助标准25%,秸秆收集辐射三汇镇全域及周边镇村,年秸秆收集加工利用量0.8万吨(见附件2表)。

  2.渠县定远镇定远社区集体经济合作联社秸秆加工中心项目

  新建秸秆收储加工厂房7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履带式秸秆收获机1台、转运车1台、抓草机1台、秸秆粉碎机1台、出料输送机1套、双向拨料仓1台、进料输送机2套、全自动液压打包机2台、移动升降输送机2台、叉车1台。项目总投资182.24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5.56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36.675万元,补助标准为75%,秸秆收集辐射定远镇全域及周边镇村,年收集加工利用量0.8万吨(见附件2表)。

  秸秆肥料化利用

1.秸秆还田

  对望溪、宝城、定远、中滩、岩峰、卷硐、合力、天星、渠北、三板、土溪、静边、龙凤13个乡镇的22家粮油种植主体实施*****亩秸秆还田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经三方验收合格后,实行直接打卡发放(见附件4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亩秸秆腐熟剂固氮复合生物菌剂采购,对高标农田建成区的乡镇的粮油种植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物化补助(已实施本年度秸秆还田补助粮油种植的22家主体除外),开展农作物秸秆低碳仿生还田技术应用,创新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各种养分含量,提升示范区耕地质量;建成千亩示范片5个,百亩示范点17个。该项目总投资382.952万元,其中业主自筹287.00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5.946万元。

  2.中滩镇林湾村集体经济组织秸秆就地就近堆沤腐熟有机肥项目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购置秸秆智能堆肥发酵系统、秸秆收集、运输、粉碎相关机械设备,组织开展秸秆收集、粉碎、堆沤、腐熟有机肥直接还田培肥地力。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实施主体自筹资金6.7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6.8万元(补助资金标准为80%(见附件3)。

  智能发酵系统:包括发酵控制系统、物联网系统、远程控制系统、太阳能供电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

  机械设备购置:秸秆粉碎、收集车(柴油三轮)1台、9ZR-9铡草揉丝机1台、ZL940BM农用抓草机1台。

  秸秆离田利用:秸秆收集肥料化利用0.05万吨,支持秸秆堆沤腐熟有机肥生产加工实施主体。

  3.新市镇小黎村集体经济组织秸秆就地就近堆沤腐熟有机肥项目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购置秸秆智能堆肥发酵系统、秸秆收集、运输、粉碎相关机械设备,组织开展秸秆收集、粉碎、堆沤、腐熟有机肥直接还田培肥地力。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实施主体自筹资金6.7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6.8万元(补助资金标准为80%,见附件3)。

  智能发酵系统:包括发酵控制系统、物联网系统、远程控制系统、太阳能供电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

  机械设备购置:秸秆粉碎、收集车(柴油三轮)1台、9ZR-9铡草揉丝机1台、ZL940BM农用抓草机1台。

  秸秆离田利用:秸秆收集肥料化利用0.05万吨,支持秸秆堆沤腐熟有机肥生产加工实施主体。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1.渠县蔡家山牲畜养殖有限公司秸秆青(黄)贮加工项目

  改扩建秸秆青(黄)贮池3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单座设计贮藏量为1000立方米,设计年青贮处理量3200吨。项目总投资99.6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74.7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4.9万元,资金补助标准为25%。年秸秆可收集利用量0.32万吨,辐射三汇镇全域及周边镇村(见附件2表)。

  2.渠县牧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秸秆青(黄)贮加工项目

  新建秸秆青(黄)贮池2座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规格20米*10米*4米,单座贮藏量800立方米,总容量1600立方米,设计年可收集处理秸秆量1600吨。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6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2万元,资金补助标准为25%。年秸秆收集处理量0.13万吨,辐射定远镇团寨村全域及周边镇村(见附件2表)。

  3.四川腾晖顺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秸秆青(黄)贮加工项目

  新建秸秆青(黄)贮池1座,设计容量约500立方米,扩建钢结构秸秆青(黄)贮池库棚3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8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2.56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7.52万元,资金补助标准为25%。年秸秆可收集处理量0.04万吨,辐射卷硐镇梨树村全域及周边村社(见附件2表)。

  4.渠县三龙家庭农场秸秆青(黄)贮加工项目

  新建秸秆收储库棚190平方米及相关设备设施,新建秸秆青(黄)贮池1座(约500立方米),购置铡草揉丝机1台、饲草混合机1台、秸秆转运车1台、履带运输车1台、地磅秤1台。项目总投资61.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5.97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5.325万元,资金补助标准为25%。年秸秆收集处理量0.04万吨,辐射龙凤镇全域(见附件2表)。

  5.渠县北垭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青(黄)贮加工项目

  新建秸秆青贮池2座,规格长22.2米c宽6.6米c高3.3米,设计容量800立方米,硬化堆码场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6.6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9.9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6.65万元,资金补助标准为25%。年秸秆收集处理量0.06万吨,辐射渠北镇全域及周边镇村(见附件2表)。

  (四)秸秆收集利用量补助

  拟对渠县蔡家山牲畜养殖有限公司、渠县牧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滩镇林湾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小黎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项目承担主体实施秸秆收集利用量进行补助,补助收集利用量5300吨。该项目总投资155.4万元,其中承担主体自筹资金91.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63.6万元(见附件2、附件3)。

  (五)秸秆监测和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经费

  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为支撑,项目总投资39.52万元,由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解决;其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进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经费20万元;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做法、典型经验宣传、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示范片展示标识标牌制作等经费19.52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一)资金概算

  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投资总额1245.7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494万元、实施主体自筹751.751万元(见附件1《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资金测算表》)。

  (二)补助方向

  补助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实施主体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第三方审核、资产评估和验收通过后,按照核定资金补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94.934万元。秸秆离田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3.6万元,补贴总量0.53万吨,每吨补贴标准为120元。秸秆还田补助:主要农作物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翻埋补助面积*****亩,农作物秸秆低碳仿生还田腐熟物化补助面积*****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投入总额不超过95.946万元。秸秆监测和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经费:按照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总资金的8%预算;补助资金投入总额不超过39.52万元。

  七、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时间2024年8月—9月)。2024年9月底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等。2024年9月底完成工程类项目设计、预算等工作,采购类项目完成论证、询价等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建设阶段(时间2024年10月—12月)。2024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工程量的50%;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布置和实施,全面完成工程类、采购类项目工程量,实现中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90%。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时间2024年12月—2025年9月)。2025年2-4月查漏补缺,2025年5月完成秸秆离田利用量任务,2025年6月完善相关资料,县级验收、审计、报账等工作;2025年7月申请市级复核;2025年9月底前完善项目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八、项目管理

  (一)承担主体确定

1.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确定。项目实施承担主体遴选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要求发布遴选公告,项目承担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推荐,通过评分评审确定项目承担主体,拟确定的项目承担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实施主体。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报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公示。

  2.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主体确定。农作物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与还田效应监测,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等项目由渠县农业农村局按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邀请在省内具有相关资质技术支撑服务团队或采取市场询价、委托聘请的方式,确定承担主体。

  (二)组织管理

1.渠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

  2.各涉及项目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项目土地等要素保障,对辖区内项目建设数量、质量、进度、安全及程序负责。

  3.项目实施承担主体是项目建设承担的主体单位,项目实施前,须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书面承诺书(见附件5),对所建设项目的数量、质量、进度、安全及程序负责。

  (三)资金管理

1.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限额补助形式。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所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厂房、收储点库棚、青(黄)贮池、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25%。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秸秆项目加工主体的,设备购置和厂房、收贮点库棚建投资补助标准不超过75%。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秸秆收集堆沤腐熟有机肥项目实施体的标准补助不超过80%。凡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主要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项目实施主体,按秸秆还田面积每亩补助标准为40元。秸秆离田收集利用量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吨。

  2.支付方式

  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2〕746号)相关规定,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确保中央项目补助资金自然年度内支出率达到90%以上。

  (1)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后,及时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施工)合同、正式发票、交接记录和验收记录、设备照片(设施建设前、中、后图片)、秸秆专用设备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和设施建设第三方审核报告、县级验收资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论),报县财政局按计划、按预算、按定额,依据第三方审核、评估报告支付项目补助资金。

  (2)秸秆离田收集利用量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经乡镇验收合格,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提供秸秆离田利用量台账、收储加工佐证资料、相关图片、交易记录等,县级验收资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论),对照补助标准120元/吨,按核定利用量、定额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3)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对申报农作物秸秆还田农作物及面积实施秸秆全量还田,并按照技术要求灭茬翻耕、翻埋。作业完成后及时开展自查,经所在乡镇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实施主体提供农作物种植、秸秆还田佐证资料以及秸秆还田前、中、后相关图片等证明资料,按照40元/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主体个人或对公账户。

  (4)秸秆还田监测等项目经费:项目承担主体完成方案规定的实施内容,形成成果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后,按财务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票据进行经费拨付。

  3.结余资金管理

  本项目约束性指标完成后结余补助资金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和财政项目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质量和安全管理

1.质量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施工,承担业主委托专业机构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工程施工采取业主自主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具设备购置实行合同制,在购置机具设备时,选择正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选择正规产品,订立合同,供货商出具质量承诺书,明确质保期,约定售后服务。

  2.安全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建后运行安全生产实行市场主体负责制。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承担主体,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秸秆综合利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中,消防水池、高压水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在工程施工和机具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方全权负责安全管理责任。电、气、水等安装选购正规材料和专业人员。建后运营中,建立安全操作流程,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操作培训,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在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量收集过程中,收储运设备使用选取专业人员安全操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和项目涉及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组织领导、统筹调度、督查协调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科教、计财等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村能源和人居环境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邀请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秸秆综合化利用技术培训指导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

  (三)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渠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将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严格督导检查、适时跟踪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约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被扶持的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以及涌现的典型案例,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作物秸秆科学有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资金测算表.doc

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规划表.doc

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收集堆沤腐熟有机肥资金概算表.doc

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直接还田资金测算表.doc

达州市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模板).doc

达州市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

  上传:魏立国;审稿:谭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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