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园区运宏第二批34亩地块平整项目
苏锡通园区运宏第二批34亩地块平整项目
苏锡通园区运宏第二批(34亩)地块平整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锡通园区运宏第二批(34亩)地块平整项目已由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办文单【2023】4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招标人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南通佳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锡通园区运宏第二批(34亩)地块平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云萃公寓东、恒山路南、江广路西、海伦路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约人民币6.3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 。
2.1.4工期要求:7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
注: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苏锡通园区运宏第二批(34亩)地块平整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从其规定。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9投标单位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11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 12 月20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5.2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http://ggzyjy.stpac.gov.cn/)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 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198*****915。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南通佳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锡通科技产业园 | 地 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
联系人: | 苏通控股运营管理部 | 联系人: | 代福勇 |
电 话: | 电 话: | 0513-******** |
2024年 12 月 9 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章)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从其规定。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 | 提供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汇票;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采用保函、保单方式的)。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分; | ||
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方法一、方法二两种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方法一: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A值。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0.9分,每下浮 1% 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方法二: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A值。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0.9分,每下浮 1% 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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