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第三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专用检测设备试剂耗材和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一检测设备竞价公告

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第三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专用检测设备试剂耗材和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一检测设备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第三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专用检测设备试剂耗材和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一检测设备

项目编号:620*****82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罗岩 136*****232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09 18:18 - 2024-12-12 20:00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试验仪器及装置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试验仪器及装置;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2四元梯度泵 2.1工作原理:串联双柱塞 2.2通道数量:4个 2.3流量范围:0.001~10.000 mL/min,步进0.001 mL/min 2.4最大压力:70Mpa (700 bar, ***** psi) 2.5压力波动:<0.2 MPa or <1% 2.6流量准确度:±0.1% 2.7流量精密度:<0.05% RSD or <0.01 min SD(提供官方参数证明);
1个 ******.00 -

买家留言:所有设备需符合清单要求

附件: 专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清单.xls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响应附件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任意一种税种的完税证明,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申报报表或相关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加盖公章)
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按年缴纳的请提供2023度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
7.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9.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声明函)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需按采购需求附件,提供产品的实物(或照片)及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报价清单。
2.质保要求: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提供所供设备的原厂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硬件有缺陷而使产品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硬件,经修理或更换的硬件或软件的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提供承诺函)
3.供货周期: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设备供货完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市区 长春中路街道 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质检院5楼食品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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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设备 食品药品 试剂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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