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装修现场勘察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装修现场勘察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装修)现场勘察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芦淞区检察院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位于芦淞区坚固村,是1栋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地下1层,地上8层。根据批复文件,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其中: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5207.9㎡,不计容建筑面积7648.8㎡。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方为芦淞国投。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土建)中标单位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主体部分已基本完成,室外道路及园林绿化已完成部分。合同总价3667万,其中暂估价413万,包含水电部分(不含在此次现堪范围)和室外道路及园林绿化,除暂估价外合同金额3254万。暂估价中室外已完成工程根据审计(已进行过造价审计),已完成391万,剩余部分工程预算(经省财评核定)321万。因此主体及室外总金额为3966万。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二次装修)中标单位为湖南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范围为1-4楼全部及5-8楼的公共部位,合同金额365万,目前已基本完成。功能性用房装饰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增补)预算经省财评核定金额为390万,装修范围为8楼、负一楼、消防楼梯等,目前已施工部分。因此装修部分总金额为755万。
二、采购预算金额:******元,最终确定响应报价最低的竞选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入驻供应商。
3.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及设备。
4. 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交付时间: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下达任务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五、采购内容:
1.分别对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装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现场勘察。需对照施工图、招投标清单、项目现场、施工日志、签证单,列出合同内已完成项目、合同内未完成项目,特别是合同外已完成项目和整个工程(土建和装修)剩余项目的明细清单。
2.以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为基础;对如无法探查的隐蔽工程,视为已按图纸建设;对于超出合同
部分,不管手续是否齐全等,只要现场已建设皆要列出为已完成项目。
3.项目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4.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货款。
六、参加报价单位自行对该项目的采购单位进行具体要求的了解,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情况及有关资料。参加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无论参加报价供应商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详细的了解,均视为已了解具体要求,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报价文件中充分考虑了具体要求相关条件等因素。
七、时间及地址
1.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请参与询价活动的供应商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携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楼1707室)领取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30,竞选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者将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递交地址: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楼1701会议室)
4.询价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30,请参与询价活动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身份证明(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楼1701会议室)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八、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应包含投标函、价格表、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及服务方案、拟配备人员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3、报价文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结合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报价时考虑所需的人工、设备、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由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一致。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未按本项目竞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供材料有缺失或未按规定格式制作报价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
联 系 人:李敏
联系电话:177*****375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鑫盛路127号
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娟
联系电话:180*****889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楼
邮箱地址:**********@qq.com">**********@qq.com
2024年12月09日
标签: 办案和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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