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第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7号

当事人名称:河南瑞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KMBE59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城关镇锦山福地11号楼2003号

在宜阳县纪委监委对“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五标段”(采购编号:宜阳公开-2024-4)审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导致项目废标”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中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即叁万柒仟伍佰玖拾伍元整(*****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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