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8:13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08:30 | ||
预算金额 | ¥1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 | ||
采购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陵水黎族自治县桃源大道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先生0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先生0898-******** |
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HNZS2024-1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
采购单位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桃源大道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0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0898-********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一、采购项目内容
协商邀请书
陵水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 的委托,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诚邀你公司前来协商: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NZS2024-117;
1.2 项目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3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1.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2元;
1.5 采购需求: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食堂燃气管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批不分包,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3.3 方式:拟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购买;
3.4 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2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 开启
5.1 时间:2024年12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查询与所有采购程序环节相关的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2 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
7.3 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8: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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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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