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丰泽街公交大厦1号楼招商合作项目

丰泽区丰泽街公交大厦1号楼招商合作项目

受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公交集团”)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丰泽区丰泽街公交大厦1号楼招商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对公交大厦1号楼进行商业化开发,谋划实施商业酒店项目,高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泉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丰泽区丰泽街公交大厦1号楼招商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社区丰泽街5号公交大厦1号楼,整栋大楼共13层,建筑面积共计*****.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交通/公交营运调度综合大楼,经营业态为银行、办公等,土地用途变更事宜已通过泉州市政府2024年第4次用地联席会审批,即将变更为出让商业用地(酒店)。宗地产权人为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作范围

公交大厦1号楼房屋1层部分、4~13层、屋顶层,项目使用面积合计约*****.10平方米,地下室1层作为项目配套使用不计面积。

(四)项目规划

拟规划改造为集客房、餐饮等于一体的中高端精品酒店并开展酒店业务经营。

、项目合作模式

(一)在“产权不变、业主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下,通过公开招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选定本项目的合作方,与公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运营公司,合作期内,运营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

(二)本项目由合作方与公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一家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均应以现金形式出资(双方应在运营公司核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缴足全部认缴出资,并将款项汇入运营公司开立的基本银行账户),公交集团认缴出资350万元、持股35%,合作方认缴出资650万元、持股65%。运营公司由合作方为主投资、经营、管理,公交集团参股并依《合作协议》和运营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三)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含装修期)。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经营场所使用费

运营公司营业期内,应有偿使用项目经营场所、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具体条款详见《公交大厦1号楼酒店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方应对运营公司使用项目经营场所所产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运营公司运营本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营场所使用费:自项目经营场所移交给运营公司(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交付确认书》记载为准,但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并向后起计9个月装修免租期(含主体加固、消防改造)后开始计付。

具体经营场所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第一个周期年(自经营场所交付之日起计9个月装修期)起至第三个周期年结束止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月;第四个周期年起,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以第三个周期年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为基础递增收取(定比),递增年度均以每满三个周期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按相同递增率(定比)递增收取。具体递增率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报价后确定,但不得低于5%。经营场所使用费采用月付的方式由运营公司支付至公交集团,收到当月经营场所使用费后公交集团即向运营公司开具等额发票。

(二)合作申请人应对酒店开业(即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日起三个周期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未能达到承诺的业绩目标,应承担《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作申请人应在其合作申请文件中就酒店开业(即装修免租期届满)起计三个周期年运营公司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作出承诺报价,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否则其合作申请文件无效。

(三)合作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须承诺运营公司给公交集团的最低投资回报年限,即从酒店开业(含试运营)之日起计算,运营公司累计给公交集团的现金回报(不含场所使用费,下同)达到公交集团实际投资额(指项目实际投资额*35%,下同)的年限,投资回报年限按递减给予加分。①合作申请人申请文件中的最低投资回报年限不得高于10年(含),超过10年申报文件无效。并且,合作申请人应承诺,在其承诺的投资回报年限内,每年给公交集团的现金回报不少于公交集团实际投资额/合作方申请文件中的最低投资回报年限,运营公司在承诺的投资回报年限内给公交集团的现金回报达不到公交集团实际投资额的差额部分,合作申请人应予补偿(具体约定详见《合作协议》);②公交集团全部收回实际投资额后,合作申请人须承诺运营公司给公交集团的年化投资回报率(运营公司每年给公交集团现金回报/公交集团实际投资额加上装修期沉没成本)不低于6%(含),具体由合作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报价,运营公司每年给公交集团的现金回报低于合作方在申请文件中的报价*(公交集团实际投资额+装修期沉没成本)的差额部分,合作申请人应予补偿(具体约定详见《合作协议》)。

(四)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应向公交集团支付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圆整(¥1,000,000.00),该笔履约保证金应于《合作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其他详情

项目主要内容和运营模式、项目经营场所改造、装修、消防等特别提示事项、运营公司的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的设置及项目退出机制的设置等具体详见《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QZZL********)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管理团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欠税费行为和记录;

4.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网站(xy.fujian.gov.cn)查询结果];

5.近三年无失信行为和记录[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

6.无欠薪行为和记录;

7.企业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

8.自持有或经授权许可使用迈点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中国酒店业品牌传播力100强榜单”排名前10名的酒店品牌之一(且承诺在本项目周边3公里内无该品牌同级别产品);

9.意向合作方需有成功的四星酒店或携程四钻酒店以上的项目投资运营案例,且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25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L********)。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50万元整。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wsh@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庄少凡 联系电话:183*****208

(三)合作申请人应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不论合作申请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一经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则视为对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合作申请人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招商项目相关情况等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人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人各执壹份)。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人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人。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相关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12月23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合作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不低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委托方对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委托方在收到评议报告后,将按照合作候选方的排序对合作候选方展开尽职调查,每个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时间不多于10天,合作候选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并保证该些数据、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委托方可取消合作候选方的中选资格。

(三)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前款的尽职调查结果,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四)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成立后的运营公司承担。运营公司应于核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本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选合作方对运营公司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在本中心发出《中选通知书》时,中选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中与交易服务费等价的金额自动转为运营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履约保证金,在运营公司如期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按运营公司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中选合作方;若运营公司未按约定向本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运营公司未如期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中选合作方承担,本中心将直接在该履约保证金中扣取等额的交易服务费。

(五)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合作协议》。招商文件(包括正式发出的澄清、修改等文件)和合作方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中被委托方接受的内容均构成《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六)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即丰泽区丰泽街公交大厦1号楼15年(含9个月装修免租期)经营场所使用费总额为基数,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6)向运营公司收取交易服务费。

、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 传真:059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wsh@qzcq0595.com

十六、接受投诉部门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商 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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