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新建医院信息化建设HIS类系统、电子病历类系统、集成平台类系统-招标公告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新建医院信息化建设HIS类系统、电子病历类系统、集成平台类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4-QY360新建医院信息化建设(HIS类系统、电子病历类系统、集成平台类系统)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4667.1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0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所属总公司开具的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各方均为无效投标。 |
2 |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
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7 |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要求: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b.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02: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所属总公司开具的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各方均为无效投标。 |
2 |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
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7 |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要求: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b.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03: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所属总公司开具的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各方均为无效投标。 |
2 |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
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7 |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要求: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b.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12-16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01人民币0元;合同包02人民币0元;合同包03人民币0元;
获取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在线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12-30 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12-30 09:00:00】
2、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开标厅2
七、其他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厦门采购招标网发布信息公告。
八、监督部门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凤岐路128号软件园三期D11栋3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2-*******
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吴晓萍、郑莹莹、黄铁仁(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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