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上村社区号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深圳市光明区上村社区号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深圳市光明区上村社区2006-60M-771号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JTYSJY-GM-2024-*****

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光集体〔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规定,经公明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由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深圳市光明区上村社区2006-60M-771号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范围涉及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上村社区2006-60M-771号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1. 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的批复》(深规土光〔2009〕23号),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同意将《建设用地方案图》(2006-60M-771号)确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定作为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建设用地,非农用地类型为工商用地,地块的建设用地面积为*****.47平方米,未定地块的具体规划指标。2023年11月16日,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项目2006-60M-771号非农建设用地边界优化调整事宜,调整后的用地范围及非农建设用地方案图编号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项目优化调整后,实际可开发面积比原批复面积减少了约1802.42㎡(现状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主管部门对减少的面积将按政策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到开发总建筑面积内,以上最终面积以政府审批为准。

股份合作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 深圳市光明区上村社区2006-60M-771号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合作实施开发建设。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地块北临城市支路长旺路,西临主干道风景路,东为御景新城小区,南为上辇新村。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非农用地类型为工商用地,用地批复号为深规土光〔2009〕23号,项目土地形状呈较规则形状,地势平坦。项目现状范围内无建筑物,存有部分已建地基。

根据《[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28-08等地块规划调整研究方案》(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及党组会审议通过,规划调整方案待用地批复后生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商请明确2006-60M-771号非农建设用地相关规划指标的复函》,该项目用地容积率为4.3,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厂房*****平方米,宿舍9291平方米,商业1315平方米,食堂5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210平方米(其中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4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760平方米),最终规划指标以后续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 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2006-60M-771号非农建设用地(非农批复用地面积为*****.47平方米,开发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开发用地面积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

  • 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1)鉴于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汇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签订了《深圳市公明下辇片区非农工商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前期服务协议),股份合作公司确认盛汇公司作为项目前期服务方,由盛汇公司开展本项目非农建设用地的可行性研究、计划立项、规划申报、用地审批、集体资产交易等与项目前期相关的各项工作,并由其支付以上工作的相关费用。为了避免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谈判应答方在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时应当充分认识到:本项目产生的前期服务费等(具体费用明细及支付要求以后续交易实施机构发出的交易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均由选定的合作方承担。

(2)被选定的合作方在本项目非农建设用地相关使用事项中,应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自行负责处理项目范围内尚余未拆除的构筑物、附属物、管线等设施的拆除、迁移及土地平整等相关工作。

  1. 应答方资格

(一) 谈判应答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谈判应答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谈判应答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3)谈判应答方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4)谈判应答方(或其控股母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合计4万平方米以上(含不计容建筑面积);

(5)谈判应答方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自【2021】年【10】月【31】日起算,成立未满三年从成立之日起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二)谈判应答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应答方通过资格审查并被邀请参加谈判,即视为符合资格要求。应答方声明其资格审查文件内容未发生变化时,谈判小组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2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6.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被邀请的谈判应答方需持以下资料,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单位章。

7.签收和确认

谈判应答方收到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

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2024年 12 月 16 日 14时 30 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810标室,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8.2本次谈判实行线下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1正5副共6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9.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9.1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交纳;

9.2 谈判应答方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将交易保证金¥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应答。

9.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JTYSJY-GM-2024-*****)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谈判应答方自身对公账户。

9.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9.5 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谈判应答方,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宜详见该项目本谈判文件第二章3.4款相关规定。

10.项目的谈判

10.1谈判时间: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北京时间)

10.2谈判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810 评标室

11.交易服务费

11.1本次谈判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11.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谈判委托人签订项目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1.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3.4款有关规定。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3.谈判文件询问、澄清和异议

13.1.询问事项:谈判应答方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13.2.澄清事项:谈判委托人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13.3.异议事项:谈判应答方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十一、询问、异议和投诉”。

14.询问、澄清和异议的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系人:王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

电  话:0755-********

谈判委托人: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上村股份合作公司办公大楼

电  话:137*****123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用地 社区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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