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展厅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9:1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3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林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3号宏盛中心D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女士/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林丽/0591-********、******** |
项目概况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4-394
项目名称: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
1 | 1 |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本项目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对原有展厅做部分改造。主要改造内容:(1)优化图文布局:将重新审示图文素材,采用围绕式、嵌入式等布局,增加图片与文字的融合度,强化展厅观感一体性。(2)升级展现方式:拆除大面积原有PVC板面,更换为灯光软膜箱、电子滚动屏、互动拼接屏等新型展示设备,配合场景灯光调试,全面优化展厅视觉体验,进一步提升参观者的沉浸体验,持续加深观看印象,达到有效宣传目的。(3)美化内容效果:聘请专业美工技术团队,提供内容排版、版面美化、设计海报等服务,提升灯光软膜箱、电子滚动屏、互动拼接屏等新型展示设备的表现效果,提高展厅内容展现质量。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 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3.1.1条至第3.1.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0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林锟/0591-********、********) 、负责人(黄丽婷、张秋英/0591-********)
6、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描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本公告售价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不含邮寄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3号宏盛中心D座
联系方式:林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标签: 展厅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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