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声像档案采集整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声像档案采集整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档案馆将对2025年声像档案采集整理服务项目组织自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深圳市档案馆开展声像档案采集整理相关辅助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市档案馆的统筹,协助开展政务活动拍摄,政务活动照片整理、著录、归档、利用及政务相册制作等工作。
(二)服务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原则上一年续签一次,续签合同金额和内容不变。
(三)项目预算
84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提供承诺函并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广东深圳)、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方须派驻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常驻招标方现场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需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工作认真细致,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拍摄工作经验,擅长图片处理、视频剪辑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方应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服务项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2.投标方应做好派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1)派驻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投标方应保证派驻人员的出勤人数,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派驻人员须熟知相关业务法规,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要求派驻人员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
(3)招标方有权对派驻人员工作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其工作质量。
3.中标方提供待选人员的工作简历、学历证明、证书等文件,由深圳市档案馆确定最终人选,项目合同签订后立即到岗。中标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内,如派驻人员有变动,投标方应提前30天通知招标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招标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4.中标方严格执行招标方对服务质量、人员考核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利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投标方应无条件更换。
5.中标方服从招标方的保密管理。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同时,中标方应与派驻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各项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督促派驻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市档案馆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并将保密协议送交招标方备案留存。
四、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评审前,需对投标人开展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合同签订且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等额发票,在2025年市财政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项目服务期过半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总价40%合同款;其余10%尾款在2025年12月10日前,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等额发票并提交书面服务承诺,且验收通过后支付。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清单
1.投标文件目录
2.供应商简介
3.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资质文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5.报价清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7.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的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9.《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方公章,缺一不可,按顺序制作。
(二)投标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4年12月19日18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A座502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三)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doc
标签: 声像档案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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