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补助和地方配套:100.0%招标人为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九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规模:(一)管护系统:迁建石龙沟管理站至闯王镇界牌村,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与科研监测中心合建;新建巡护哨卡100平方米,配置双筒望远镜4个、对讲机4个、便携无人机1台等;新建视频监控体系,包括远程视频监控设备6套、监控铁塔6座、道路卡口视频监控50套等;新建物联网无线传输系统、机房设备及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二)巡护系统:配置巡护设备1套,包括北斗巡护PDA45 台、轻型巡护无人机 4台(小源口、金家田、西隅口、石龙沟管理站各1台)、无人机机巢1台(石龙沟管理站);修缮巡护步道 22.516 千米。(三)科研监测系统:新建科研监测中心 699.6 平方米,配置户外监测屏 5 套、室内监测大屏1套。配置科研监测设备,包括气象、水文、水质监测设备各1套,普通红外相机 160 台,实时传输红外相机 60 台,望远镜3台,数码相机3台等。配置实验设备1套,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设备1套,检疫工具箱 10 套。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图编制、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2.2.1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2.2 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2.2.3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0 合同估算价:1976.66万元 | |||||||||||||||||||||||||||||||||||||||||
2.3其他:(1)设计质量目标: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级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图纸审查合格。(2)施工质量目标: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设计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 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4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管控等事项。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通讯行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④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以及上职称。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2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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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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