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救援类型 | 救援对象 | 基价(拖行15公里以内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 | 拖行费(拖行15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 1 公里按1公里计算。单位:元/公里) | 备注 |
拖车 | 一类车 | 250 | 10 | 客车:≤7 座货车:≤2 |
| 二类车 | 350 | 15 | 客车:8 座~19 座货车:2t~5t(含5t) |
| 三类车 | 400 | 20 | 客车:20 座~39 座货车:5t~10t(含10t) |
| 四类车 | 500 | 25 | 客车:≥40 座货车:10t~15t(含15t)20 英尺集装箱车 |
| 五类车 | 600 | 30 | 货车:>15t40 英尺集装箱车 |
| 机动三轮车 | 120 | - | 不含三轮非机动车 |
吊车 | 一类车 | 40 元/车·次 | | 单独吊车作业收费标准 | |
| 二类车 | 800 元/·次 | | | |
| 三类车 | 1200 元/·次 | | | |
| 四类车 | 1600 元/·次 | | | |
| 五类车 | 2100 元/·次 | | | |
| 吊货物 | 20 元/吨 | | | |
平板车 | 一、二类车按拖车收费标准执行。三类车 1000 元/车·次,四类车 1200元/车·次,五类车 1500 元/车·次 | | | | |
更换车头牵引 | 1200 元/车·次 | | | | |
货物装卸 | 铲车或叉车 | | 基价 | | 装卸费 |
| | | 260 元/车·次 | | 35 元/吨(不足 1吨按 1 吨计) |
| 人工 | | 70 元/吨(不足 1 吨按 1 吨计) | | |
换轮胎 | 50 元/个(每车最高 150 元) | | | | |
解刹车 | 50 元/轴(每车最高 150 元) | | | | |
采购项目 | | 单价(元) |
看管费 | 三轮车以下 | 5元/天/车次 |
| 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轿车) | 15元/天/车次 |
| 2.6吨—7吨货车、16-40座客车 | 20元/天/车次 |
| 7.1吨—14吨货车、41-60座客车 | 25元/天/车次 |
| 14.1吨以上货车、61座以上客车 | 30元/天/车次 |
过磅费 | 仅限于我单位指定的超载车辆 | 0.5元/吨/车次,每车最多两次,每次最多不超过30元。 |
驾驶涉案车辆费 | 一类车:(客车:≤7 座, 货车:≤2T) | 75元/车次 |
| 二类车客车:(客车:8 座~19 座,货车:2T-5T(含 5T) | 105元/车次 |
| 三类车客车:(客车:20 座~39座,货车:5T~10T(含 10T) | 120元/车次 |
| 四类车客车:(客车:≥40 座,货车: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车 | 150元/车次 |
| 五类车:(货车:>15T, 40 英尺集装箱车) | 180元/车次 |
| 机动三轮车(不含三轮非机动车) | 36元/车次 |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SDYL-2024-08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济南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A包;
(002)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B包;
(003)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C包;
(00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D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A包)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2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B包)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3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C包)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D包)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者法
人身份证;3)文件费汇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shandongyuelonggc@163.co
m并备注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内容,邮件主题命
名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审核结果于发送报名资料当日以邮件形式回复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开户名称:山东悦龙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帐
号:37050110263300000048;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56号国际财富中心2206-
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56号国际财富中心2206-1室
七、其他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shandongyuelonggc@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 20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YL-2024-087
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共分 4
个包,其中A包涉案车辆服务60万元、B包涉案车辆服务36万元、C包涉案车辆服
务3万元、D包涉案车辆服务1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
采购项目,共4个包。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12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月 16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shandongyuelonggc@163.com。
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者法人身份证
;3)文件费汇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shandongyuelonggc@163.com并备注
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内容,邮件主题命名格式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审核结果于发送报名资料当日以邮件形式回复。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开户名称: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
帐号:37050110263300000048
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12月 20 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56号国际财富中心2206-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12月 20 日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56号国际财富中心2206-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项目为预采购,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6897 号
联系方式:0531-75667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56号国际财富中心2206-1室
联系方式:18053115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
电 话:180531153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6897 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531-756679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56号国际财富中心2206-1
联 系 人: 赵老师、张老师
电 话: 18053115321
电子邮件: shandongyuelongg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项
目
服务期限: 1 年,具体以采购人约定期限为准。
采购预算:100万元,本项目共分四个标包:A包涉案车辆服务、B包涉案车
辆服务、C包涉案车辆服务、D包涉案车辆服务,其中:A包涉案车辆服务采购预
算60万元,在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采购1家供应商;B包涉案车辆服务采购预算
36万元,在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采购1家供应商;C包涉案车辆服务采购预算3
万元,在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采购1家供应商;D包涉案车辆服务采购预算1万
元,在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采购1家供应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标包兼投不兼中,按照包号的自然顺序(A 包-
D包)进行评审和确定中标人,若某投标人在 A、B
、C、D标包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则按评审顺序确定为 A 包中标人。
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所报费率是在所有单价控制价基础上报出的统一费率
。注:结算单价=单价控制价*中标费率。(例:单价控制价为 100
元,中标费率为 95%,结算单价=100*95%=95
元)。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交
通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
服务范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涉案车辆提运等服务项
目,本项目采购4家供应商,分别是:
A包:在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采购1家供应商;
8
B包:在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采购1家供应商;
C包:在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采购1家供应商;
D包:在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采购1家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具体工作分工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二、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
中无违纪、违规、违约等行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A包成交供应商停车场地必须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停车场地总
面积不少于40亩,B包成交供应商停车场地必须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停
车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亩,C包成交供应商停车场地必须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雪野
街道,停车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0亩,D包成交供应商停车场地必须位于济南市莱
芜区苗山镇,停车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0亩,停车场地建设标准符合当地规范要
求,场内公开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并配备专职管理人
员 24 小时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
上面要求的停车场地总面积亩数包括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面积以及配套用
房面积等。
3、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停车场场地及建筑用房、配套设施具有所有权(或合
同期内具有独立使用权),如因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与采购人无关。由于采购人对
停车场地的使用性质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国土或其它
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如因此造成场地不能正常使用,届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所产生费用,因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与
采购人无关。
9
4、成交供应商停车场地应划分为:大型汽车类、小型汽车类、摩托车类、
非机动车类停放区及重点车辆停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无死角覆盖,落
实防火、防盗、防水淹、防晒、防腐蚀等措施,并应在政府采购合同正式签订
之前购买保额不低于500.00万元的意外保险。
5、成交供应商应自有或租赁使用吊车、叉车、拖车等施救设备设施,并具
有计量超载车辆的称重设备,场地面积规模符合要求,且须妥善配备防晒、防雨
、防腐、防火、防盗设备设施。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
员进行现场踏勘,如发现场地配备不符合要求或与响应文件中提报的内容不相
符,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确认车辆能否正常驾驶后,通知成交供应商相
关服务人员驾驶或使用救援清障清障设备拖移车辆,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
人下达的通知后迅速赶至指定地点,10公里以内15分钟内到达,10公里以外或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商解决。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准备救援清障工
具,遇有须实施车辆救援清障的,做好施救现场安全防护,最短时间内完成救
援清障,其中二轮车辆应使用手续齐全的货车进行运送,不得违法作业。
7、车辆交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后,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交通安全和车辆物
品安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应规范称重超载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对计重设备进行周期检
定,确保称重准确,对需要卸货转运的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等,应配合采
购人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将违法涉案车辆放行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必须将涉案车辆置于停车场并妥善看管,严禁非法占有、使
用、挪用涉案车辆及车辆所载物品。
10
10、成交供应商所有营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薪资及停车场租金、
水、电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成交供应商有足够的具备本项目相关车辆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其中,
具备A1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A2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规范着装,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所有工
作人员严禁参与上路执法。
1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存放的涉案车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录入涉案车辆
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落实出入停车场车辆电子信息化管理,记载车辆号牌、类
型、入场时间、出场时间、停放区域、经办民警等;逐车建立信息记录卡,一
式两份分置于车辆安全醒目位置及车辆钥匙等连体存放;严格落实车辆进场、
出场、登记、审批、管理等工作流程。
三、服务费用
1、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驾驶涉案车辆、救援清障、看
管、过磅涉案车辆服务等的报价不得高于“附件1”、“
附件2”单价控制价;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收费规定
,不得乱收费。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所有收费应开具正规发票。
2、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2.1 成交供应商驾驶涉案车辆产生的费用;
2.2成交供应商救援清障交通违法涉案车辆产生的费用;
2.3成交供应商运送二轮车产生的费用;
2.4成交供应商称重超载车辆产生的费用;
2.5车辆进入成交供应商停车场之日起至采购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24小时
内,成交供应商看管涉案车辆产生的费用;
2.6成交供应商不得向涉案车辆当事人收取上述费用。
11
3、采购人不承担以下费用:
3.1
涉案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不能正常驾驶,成交供应商实施救援清障的费用;
3.2 已经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24 小时后产生的车辆看管费用;
3.3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车辆财产保全后产生的看管费用;
4、车辆当事人可选择自行联系或请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超载车辆卸货、改装
车辆恢复原状、救援清障等服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在交通事故
当事人不在现场或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立即对现场进行撤离时,为及时清理交
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避免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采购人可直接委托成
交供应商对现场进行救援清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该项目分四个批次进行结算付款,每三个月为一个批次,实行据实结算
、总额控制,若累计费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由成
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解除。
如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
个月告知采购人并且支付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所有损失。遇有不可抗力、自然
灾害、政府拆迁、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费用据实结算。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遵守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事项,
合法经营,不得为谋取私利出现强制服务、乱收费、组织人员恶意举报、要挟
车主加入“物流”
、购买“月票”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自行解除该合同
,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12
3、成交供应商在驾驶、救援清障、看管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涉
案车辆及所载物品丢失、被盗抢、刮碰、起火、水淹、腐蚀等损失,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时,违约方除应
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
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在明确责任后 15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逾期付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赔付逾期期间的本金及利息。
附件 1车辆救援作业单价控制价: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拖、吊车基价和行驶费、货物装卸费标准表
救援类型 救援对象
基价(拖行15
公里以内收费
标准。单位:
元/车·次)
拖行费(拖行15公里以上
,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
用标准,不足 1 公里按
1
公里计算。单位:元/公里
)
拖车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机动三轮车
250
350
400
500
600
120
10
15
20
25
30
-
13
备注
客车:≤7 座
货车:≤2
客车:8 座~19 座
货车:2t~5t(含5t)
客车:20 座~39 座
货车:5t~10t(含10t)
客车:≥40 座
货车:10t~15t(含15t)
20 英尺集装箱车
货车:>15t
40 英尺集装箱车
不含三轮非机动车
两轮车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吊货物
50
-
含三轮非机动车、
摩托车、各类自行车
400 元/车·次
800 元/·次
1200 元/·次
1600 元/·次
2100 元/·次
20 元/吨
单独吊车作业收费标准
一、二类车按拖车收费标准执行。三类车 1000 元/车·次,四类车 1200
元/车·次,五类车 1500 元/车·次
货物装卸
铲车或叉车
1200 元/车·次
基价
260 元/车·次
装卸费
35 元/吨(不足 1
吨按 1 吨计)
吊车
平板车
更换车头
牵引
人工
70 元/吨(不足 1 吨按 1 吨计)
50 元/个(每车最高 150 元)
50 元/轴(每车最高 150 元)
换轮胎
解刹车
说明:
1、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
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
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
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
辆施救,每辆按结算值的 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
2、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
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
3、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
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30%;
14
4、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
50%计收;
5、救援车辆或救援单位人员到达现场,由救援人员驾驶或者引导被救援车
辆到达停车场的,按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30%计收;
6、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15
附件2车辆看管、过磅、驾驶或引导单价控制价:
采购项目
单价(元)
三轮车以下
5元/天/车次
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轿车)
15元/天/车次
2.6吨—7吨货车、16-40座客车
20元/天/车次
7.1吨—14吨货车、41-60座客车
25元/天/车次
14.1吨以上货车、61座以上客车
30元/天/车次
仅限于我单位指定的超载车辆
0.5
元/吨/车次,每车最多
两次,每次最多不超过3
0元。
看
管
费
过
磅
费
驾驶涉案车
辆费
一类车:(客车:≤7 座, 货车:≤2T)
75元/车次
二类车客车:(客车:8 座~19 座,
货车:2T-5T(含 5T)
三类车客车:(客车:20 座~39
座,货车:5T~10T(含 10T)
四类车客车:(客车:≥40 座,
货车:10T~15T(含
15T),,20英尺集装箱车
105元/车次
120元/车次
150元/车次
五类车:(货车:>15T, 40 英尺集装箱车)
180元/车次
机动三轮车(不含三轮非机动车)
36元/车次
说明:3小时(含)以内上述所有费用免费,12小时以内为半天,12小时以上、24小
时以内为一天,超过10天的,以后每天减半收费,超过20天的,超出时间不再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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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条款
1.服务时间:一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该项目分四个批次进行结算付款,每三个月为一个批次,实行
据实结算、总额控制,若累计费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人不承担超出部分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验收要求:采购自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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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