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疆力铭鑫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零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TD20241209-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力铭鑫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零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900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力
铭鑫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53280㎡,包含员工宿舍、办公宿舍、物流综合楼、物流车辆维
修、清洗检维修车间、充换电中心、加气站等建设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力铭鑫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零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力铭鑫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零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并且(1)近 5 年内(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
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
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
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姓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近 5 年内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类似施工总承包项目
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姓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
师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 5 年内(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
少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的工程设计或 EPC 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施工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近 5 年内(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
准)至少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
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2)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类
似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5、财务要求:近 1 年(指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投
标人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人员要求:设计各专业配置合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
员、材料员等)人员配置合理。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
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④如 1
家单位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有资质及要求。
8、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 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9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
商业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均须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商
业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商
业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
七、其他
1.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福盛路以东,312 国道以北、淮河路以南。
2.工程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 29000 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额为 16600 万元。
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31 日,总工
期 283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 EPC 总承包所涉及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直至
交付使用,并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
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与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
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建造工作,以及承担缺陷责任
期内修补缺陷工作。
(3)总承包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①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在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
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
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提供正确施工
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③项目验收、项目试生产、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发
包人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④对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管理,对 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质
量、工期、成本等进行全面控制和负责。
(4)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
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如有)等相关内容。
5.其他: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力铭鑫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开发区仓储物流区福盛路以东、312 国道以北、淮河路以
南
联 系 人:马斌
电 话:186994041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商
业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
联 系 人: 尚工
电 话: 15276868762
电子邮件: 222346493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