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FW******-2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宣传项目全过程管理”(以下称“本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伊通河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宣传项目全过程管理
2.2项目概况:伊通河沿线宣传。
2.3招标范围:为伊通河万米冰河向北行提供全过程管理工作,全过程管理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服务。
1.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投资管理、现场管理(含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内容。
2.设计咨询:完成伊通河宣传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
3.造价咨询:清单编制、结算审核。
4.工程监理:完成伊通河宣传项目现场全过程监理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伊通河沿线。
2.5计划工期(服务周期):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8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3.2 项目咨询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等一项或多项国家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任职。全过程管理由联合体投标实施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牵头单位注册执业。
项目咨询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上述项目咨询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相关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牵头单位应对全过程管理服务结果负总责,其他联合单位对各自服务内容承担相应责任。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全过程管理服务单位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 书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以 PDF 格 式 扫 描 发送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ccwlzx2001@vip.163.com)中,邮件标题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材料 ”字样,邮件中 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等内容,未注明以上信息所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以 PDF 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所填报的邮箱中。
4.2 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合计每套售价为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57*****0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一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 系 人:赵佳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2单元
联系人:孟春玲、李亮
联系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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