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委评128号
2024委评128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4) 委评128号
本院受理的(2023)云0302执3670号,申请执行人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珠街信用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白花、陆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需对被执行人李白花、陆雄所有的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桂花5组(证号:麒珠字第*********号、*********号)房产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2024年12月11日17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联 系 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翟法官,联系电话:181*****470,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0874-*******。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163.COM">W********@163.COM);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评估完成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云南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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