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定点项目招标公告

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定点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定点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BFOD-F30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1

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定点项目

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定点项目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两年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两年38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资质或者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40 ,下午 14:30 至 16:4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资质或者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0: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7楼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0: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7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资质或者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邮件主题:公司名称+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定点项目。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部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1*****579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3*****034
,和平区,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辽宁,沈阳市,兴安盟,沈阳,南京,内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保障 FOD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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