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白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白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和《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宝市财办综〔2022〕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太白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部门可在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将需要调整的事项以文件形式,按程序报县财政局进行调整。


附件:太白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




太白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目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