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按照《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评估机构选聘及评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24〕15号)的要求,我公司拟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将资产评估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诚邀各评估机构积极参与:
一、入库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掌握我公司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集团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评估机构近3年平均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具有8名以上专职资产评估师,且每名资产评估师具备2年以上执业经历,评估师按照国家职业后续教育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教育。
二、评估机构提交评价材料
1、书面申请(附件1);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12份(每页加盖公章),包括业务特长、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5、资产评估师名单,包括姓名、证书编号、执业年限、后续教育情况等;
6、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
7、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8、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承诺函(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
请各评估机构分两部分编写机构基本情况介绍,第一部分为资格审查资料,第二部分为入库机构评价资料,文档需按照(附件2)要求进行编写,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各评估机构须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佐证资料请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机构申报资格。
三、工作安排
1、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在2024年12月16日下午5:30前,将选聘申报材料寄达我公司采购评审委员会联系人,我公司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身业务规模、业务特点等,结合评估机构资质条件等因素(附件4),对申报入库的评估机构进行综合比选,并将评选确定的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在我集团及所属单位进行公示。
2、我公司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后,双方签订资产评估机构入库协议。纳入备选库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服务合同为准,公司不保证纳入备选库的评估机构一定能获得委托的评估服务项目。
3、各评估机构如有申请意向,可联系资产管理部获取申报所需材料(附件1-4)。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公司采购评审委员会或资产管理部联系人联系。
采购评审委员会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8*****312
资产管理部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78*****277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评分依据)
4、备选库选聘评分表
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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