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向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核发了其位于宿城区的“卓玛河改道二期工程”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件编号:用字第321*****2300010号)。现因建设单位主体变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1*****2300010号),并予以公告。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选址红线图: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0527-********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2024年12月6日
标签: 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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