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等规定,现就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项目,均应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原则

(一)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1.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2.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扩大采购单位自主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编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方式、程序、信息公开和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各预算单位要科学、精准计算年度政府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预留份额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预留金额。

三、编制说明

(一)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性支出类列出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

(二)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零星采购可以在公用经费支出类列出。

(三)其他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支出类列出。

(四)4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类工程项目正常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五)编制过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在计划备案时,需要上传政府采购预算表,该采购计划才能审核通过。

长垣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做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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