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的公告
关于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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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辆(有半挂牵引车、挂车、轻型货车、小轿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共计571辆)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被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凭合法手续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作无主车辆处理。具体车辆信息请登录中国平湖—平湖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pinghu.gov.cn,点击“公安局”进入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平湖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俞警官
联系电话:0573-********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0日
标签: 机动车临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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