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四川检察先锋”系列宣传项目的询价公告

开展“四川检察先锋”系列宣传项目的询价公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询价方式开展“四川检察先锋”系列宣传项目的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于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关响应文件。

一、项目位置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一号)

二、项目预算

限价金额:1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圆整),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检察先锋”系列宣传。

2.项目服务内容:在省内主流报刊开设专题,每月推出一期“四川检察先锋”人物或集体深度报道,并通过所属全媒体平台进行“二次传播”推广。

4.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四、项目具体要求

1.每月固定在供应商所属报刊中刊出一期“四川检察先锋”深度报道,全年12期,每期3000字左右。

2.根据省检察院提供的“四川检察先锋”典型,派出记者深入检察基层一线,深度采访采写稿件,挖掘检察官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精彩办案经历、案件背后的感人故事、办案团队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稿件经省检察院及所属市(州)、县(区)检察院审核后方可刊发。

3.利用供应商所属全媒体平台(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对“四川检察先锋”系列宣传内容进行“二次传播”推广,形成影响力。

4.12期“四川检察先锋”系列宣传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系列宣传汇编成册工作,并印制成A4大小彩色合订本。印制共500册。

五、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是省内省级主流媒体,具备报纸刊发相关营业资质(营业执照、报纸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具有所属的全媒体平台。

2.请供应商于12月11日12:00前,到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一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报名的,所投应答标书无效。

3.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均加盖公司鲜章,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4.有效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其他要求及情况

1.请于12月12日17:00前将相关应答资料密封并加盖公司鲜章送至我单位。邮寄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2.需提供普通发票。

3.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含税),成交供应商应完成所有服务项目,采购人不需支付项目中产生的任何其余费用。例如记者采访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单位解释为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8*****7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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