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环境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2025年度环境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江北新区2025年度环境监测服务 JSZC-******-SDLH-G2024-004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DLH-G2024-0040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5年度环境监测服务
预算金额:1480.******万元(采购包1:200.******万元;采购包2:480.******万元;采购包3:250.******万元;采购包4:5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南京江北新区2025年度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共划分为四个采购包,具体要求如下:
包1:(编号JSZC-******-SDLH-G2024-0040-1)江北新区环境质量监测,金额200万元;采购内容:按照市局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
包2:(编号JSZC-******-SDLH-G2024-0040-2)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以外片区污染源监督及应急监测,金额480万元;采购内容:高新开发区、顶山、泰山、沿江、盘城、大厂、葛塘街道范围内污染源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及应急监测;
包3:(编号JSZC-******-SDLH-G2024-0040-3)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内北片区污染源监督监测,金额250万元;采购内容:新材料科技园内北片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比对监测;
包4:(编号JSZC-******-SDLH-G2024-0040-4)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内南片区污染源监督监测及园区内应急监测,金额 550万元;采购内容:新材料科技园内南片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及园区内应急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中小企业声明
采购包2
1.中小企业声明
采购包3
1.中小企业声明
采购包4
1.中小企业声明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南京江北新区2025年度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本工程(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的专业分包情况除外)。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2024-12-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集中勘查现场和答疑: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答疑,以便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编制报价,供应商可自愿参加。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参加现场答疑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供应商往返答疑会及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3.每个投标人可参加上述四个采购包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采购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采购包,评标时将按照包4→包2→包3→包1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投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人如在前一采购包被确定为中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后续采购包的评标,但不能再中标其他采购包,如同时在后续采购包排名第一,则招标人在后续采购包中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
标签: 环境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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