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北厅片区城中村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峰道路红绿灯项目施工劳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大足区北厅片区城中村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峰道路红绿灯项目施工劳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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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 95.00 % | 1(项) |
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
注:
①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网上报价应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致,若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采购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本工程执行总价包干。包括人工费、施工机械设备、措施费、材料二次转运费、辅材、税金、安全防护器具费、乙方工人保险费、伙食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按照费率报价。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剩余工程款在完善结算资料提交审计单位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修复后无息支付。
注:施工单位每次拨款,须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安置房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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