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杨柳青,杨常青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杨柳青,杨常青
因本人杨柳青,杨常青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证号:赣(2020)贵溪市*******号,坐落:贵溪市罗河镇排上村杨家组5号,宗地面职:193.4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86.9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罗河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柳青,杨常青
2024年12月10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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