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北厅片区城中村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峰道路红绿灯项目-交通设施材料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大足区北厅片区城中村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峰道路红绿灯项目-交通设施材料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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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 295,175.00 元 | 1(批) | 295,175.00 元 |
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
注:
①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网上报价应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致,若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投标人的报价包含货物材料费,运输费,材料上下车费,税金等费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会再承担任何费用。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如下:
货物送达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13%,若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少于13%,少的部分从货款里面扣除),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安置房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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