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化州市预制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化州市预制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按时按质完成化州市预制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07号)等要求,结合目前我市预制菜产业园建设实际,现需公开遴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化州市预制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建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包括原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农业经营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生产经营场所在化州市预制菜产业园规划范围内(鉴江街道、河西街道、南盛街道、杨梅镇、笪桥镇)从事预制菜产业生产加工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原则上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承担单位注册地点位于项目创建区域范围内,经营主业为预制菜加工、流通、数字平台等一二三产业,且从事预制菜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2.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契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化标准化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等),实施主体必须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

  3.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情况(需提供登记注册、产业经营、财务报表、银行开户情况、征信证明等佐证材料)。企业以往承担中央、省级相关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此次遴选实施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4.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5.科研实力较强,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合作协议。

  (三)遴选标准

  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建设项目,由第三方的专家在实施主体申报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实施主体条件,择优确定作为化州市预制菜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愿的企业将项目建设方案(含投资概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项目所需土地证明材料、自筹资金承诺函、征信证明、带动农户证明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于2024年12月17日前提交到化州市行政中心大楼五楼西517室(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产业股),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材料电子版需同时报送发展规划与产业股邮箱(f*******@163.com)。

  企业对自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按程序移交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杨戴维,联系电话:0668-*******

  附件:1:化州市预制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书(模板).doc

   2:化州市预制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doc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现代农业产业 预制菜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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