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医用气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丽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医用气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丽江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丽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医用气体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KCG********1
2.2 招标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
A | 儿科重点专科建设医疗设备 | |
B | 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中心供养、中心吸引系统工程 | 573566.86元 |
2.3 交货时间: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2.4 交货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信誉良好的厂(商)家;
3.2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仅能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唯一一方参加投标;
3.3 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应该有所投产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5.2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5.3所投产品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4.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医疗设备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在昆明市春城路底老机场货运路聚钛节能大楼304室(巫家坝花鸟市场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按照包号对一个或多个包号的产品分别进行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A4栋)五号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7.2 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A4栋)五号开标厅。
采购人:丽江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建堃
传 真:****-********
地 址:昆明市春城路底老机场货运路聚钛节能大楼
邮政编码:65000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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