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及加工盐,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 ||
行政区域 | 库尔勒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11:4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05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库尔勒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苗工150*****6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工135*****605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FCG(巴)字2024-017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可分四个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 蔬菜、水果类
第二类:牛肉、羊肉、猪肉、禽肉(蛋)、水产、冻货类
第三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豆制品类
第四类:调味品类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需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是否履行合同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甲乙双方若无异议,经友好协商可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4)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提交网上查询加盖公章的截图彩色扫描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7)产品质量检验或检疫证明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件。(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方式: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及被委托人签字) (3)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产品质量检验或检疫证明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原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具体以单位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地址: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苗工150*****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联系方式:谢工135*****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 135*****605
标签: 食堂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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