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上渡街道百姓乐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化县上渡街道百姓乐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上渡街道百姓乐水果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精品香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26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向新化县上渡街道百姓乐水果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0日从他处以60元/件(9.5kg/件)的价格购进精品香蕉1件,计购货金额60元,至案发时止,以7.96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于2024年9月20日销售2.682kg给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75.62元。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No:TPCJ********),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本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送达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精品香蕉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不能核实进货来源。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75.62元,违法所得75.62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鉴于新化县上渡街道百姓乐水果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购进后未进行加工处理,违法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系初次违法,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和超出标准指标不多,同时因经营不善,经营时间短,亏损严重,已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化县上渡街道百姓乐水果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5.62元;二、罚款6000元,罚没款合计6075.62元,上缴财政。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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